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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破获广西最大假发票案 累计票面金额53.3亿元

发布时间:2010-7-12   阅读:204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南宁市公安局11日向社会披露,7月7日,在(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的领导和指挥下,该局成功破获了公安部督办的以曾某为首的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犯罪团伙的特大案件(简称“8.17”专案)。捣毁大型假发票印制窝点1个、假发票藏匿窝点1个,抓获涉案人员10人,缴获假发票82.94万份,累计票面金额53.3亿元,涉税金额2.46亿元;印制假发票的机器设备4台、模版、底片、印章、纸张、油墨等制假材料一批。这是目前为止广西累计票面金额最大的假发票案。

案中有案 民警历时11个月挖出幕后“大佬”

2009年8月初,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一起已侦破的出售假发票特大案件中,摸到一个以湖南籍人曾某为首的出售假发票团伙。

通过前期调查,民警初步掌握了曾某将假发票向南宁市乃至广西区内各地的假发票贩子出售,而且已形成一个销售假发票网络的情况。为此,2009年8月17日,南宁市公安局对曾某涉嫌出售假发票案进行立案侦查(简称“8.17”专案),公安部也于2009年11月将该案列为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督办案件。

为了尽快打掉这一制售假发票团伙,南宁市公安局从全局多个警种特别是经侦支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8.17”专案组。自治区公安厅、南宁市市局领导多次召开专案会议,研究案情,确定侦破方向。历时11个月,最终全面摸清了以曾某为首的假发票犯罪团伙出售假发并非法印制假发票的整个制销网络体系。

130多警力捣毁假发票窝点

在侦办“8.17”专案中,南宁市公安局领导对侦控工作亲自组织指挥,时刻掌控犯罪嫌疑人的动态,牢牢把握侦破案件的主动权。经过对犯罪嫌疑人实时动态的分析和研判,今年7月7日下午,经报请自治区公安厅批准,全市拉开了抓捕的统一查处行动,实现了人赃物俱获的最佳打击效果。

当日下午3点,行动命令下达,南宁市公安局出动警力130多人兵分五路,同时对江南区延安镇某村印制窝点、南宁10+1商业大道假发票藏匿窝点及涉案人员活动场所等地展开抓捕行动。在江南区延安镇某印制窝点现场,当场抓获正在印制假发票的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某、王某,并同时抓获正在印刷的其他涉案人员2人;在10+1商业大道藏匿假发票窝点及其他活动场所又抓获陈某、余某等涉案人员6人。至此,“8.17”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

犯罪嫌疑人因“货源紧张”转移“生产线”

经审查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曾某自2007年起,从广东揭阳人王某处购进假发票后,向广西区内各地的假发票贩子出售。今年5月份以来,曾某犯罪团伙由于货源紧张,急于购买假发票,经与揭阳人王某协商,决定两人在南宁合伙印售假发票,由王某提供印刷设备。

今年5月,曾某和王某将设备从广东揭阳运抵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某村曾某的岳父家,从6月上旬开始印制假发票,共约印制假发票100万份,截至抓获时止,绝大部分已被收缴,少量的出售到广西南宁、北海、桂林、百色及贵阳等地。涉案的曾某、王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对制造、出售假发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南宁市公安局正组织警力对涉案人员进行审查深挖,印制假发票的设备已由税务部门依法查缴。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宁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开展深入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加大对制造、出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取得了显著战果。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发票犯罪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刑拘26人,逮捕9人;捣毁大型假发票印制窝点1个、假发票藏匿窝点5个,缴获假印章200多枚,缴获假发票118.64万份,涉及发票金额70.9亿元。

识别真假发票的4种方法

1、看水印:普通发票联发票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2、看颜色: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部分省(市)税务机关还用无色荧光油墨在发票联加了防伪暗记,在紫外线照射下呈绿色荧光反应。

3、看公章:普通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分别刻制:“××省××市”或“××省××县”字样。“发票监制章”环内字样均为楷体。

4、看三联: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普通发票中的定额发票的联次一般为单张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帐联。普通发票各联字色为:第一联为白纸黑字;第二联为发票专用纸,字棕色;第三联为白纸,字淡红色。其他根据需要增减联次的,各联字色可任定,但不得与一、二、三联字色相同。(梁凯昌 潘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