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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0-7-13   阅读:2495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作为被告,如果不想在本诉讼中提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