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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7-17 阅读:2251 次
安徽法院网讯 7月15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钱小君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钱小君今年28岁,大学毕业后想与人一起创办公司,苦于没有资金,创业梦想搁浅。后钱小君找到一个广告策划的工作,月收入约2000元。但随着时间推移,因觉得自身价值得不到体现,又不能适应公司有关规定制度,钱小君索性辞职在家待业。一天,钱小君在网络上发现全国各地频发利用网络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遂突发奇想,伪造了一商场的现金抵用券,面值58元。钱小君通过网络发贴的形式以20元的低价销售现金抵用券324张,其中已消费了160张,价值9280元,还有160张未消费,价值3280元。造成该商场12000余元的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小君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钱小君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遂对被告人钱小君作出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