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纠纷 > 详细信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0-7-22   阅读:330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向未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