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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8-7   阅读:3091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但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呢?

男女双方能自愿协商离婚,可以去民政部门先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只能凭相关事实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如居民或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户口本等)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人民法院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一般是调解和好,如果调解不成,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的,一般会判决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