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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二锅头打假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0-8-12   阅读:2380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未经商标权人允许,擅自在商铺内销售打着“红星”商标的二锅头酒产品,摊主杨某被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审结这起“红星”商标维权案,认定杨某侵犯了红星公司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红星公司相应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近9000元。

红星公司称,红星公司为“红星”商标专用权人,而杨某在其商铺内销售的五款二锅头酒产品,多处使用了“红星”文字并标注“红星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制出品”。杨某销售的涉案五款产品与红星公司生产的五款产品包装、装潢非常相似。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销售的五款产品中有三款产品的装潢,无论色调、色彩搭配、线条图案、整体视觉效果都与红星公司相关产品相似,已经构成了对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仿冒。此外,在涉案的五款产品中标注“红星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制出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红星公司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宋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