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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8-28 阅读:1983 次
近日,一个名为“2010第三届亚洲律师领袖论坛”的活动吸引了全国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事件起源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前会长高宗泽律师的一个郑重声明。7月28日,高宗泽律师通过中国律师网郑重声明,“在该参会通知的宣传海报中,擅自宣称本人为大会顾问,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该论坛组委会也从未与我有过任何联系,我对该活动毫不知情,在此之前也从未听闻所谓的‘亚太区律师行业发展促进会’、‘中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协会’、‘联合国律师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我对于任何假冒本人名义、侵害本人名誉的违法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个“2010第三届亚洲律师领袖论坛”,到底是何方神圣呢?声称自己是公益性机构的“亚洲律师领袖论坛”组委会果真如此“公益”吗?这次论坛标识的几个所谓主办方:亚太区律师行业发展促进会、中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协会、中国品牌建设协会以及今日财富报社到底是何种性质的单位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律师获奖明码标价
一个律师事务所获得一个“国际奖”须向组委会缴纳36800元,一名律师获得一个“全国奖”须向组委会缴纳12800元……这就是名为“2010第三届亚洲律师领袖论坛”组委会向全国律所和律师开出的获奖后续条件。名义上是经过专家评审团的评审之后才能“获奖”,但是“最终获奖”则必须按照组委会的规定缴纳所谓的“宣传推广会务费”。在该论坛的参会参评申报表 “参会参评须知”一栏中,组委会称这笔费用主要包括宣传推广费、会务费、场租费、资料费、交通费、商务考察、晚宴等费用。“花一点钱买个获奖证书和奖牌,给自己脸上贴贴金而已。”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律师如此告诉本刊记者。
记者以一名北京律师的名义拨通了论坛组委会网站下方标识的电话,一名自称姓郭(音)的工作人员接了电话。听说是想要参会的律师,他显得很热情。记者称想给自己评一个奖项,他称可以。记者再问是不是一个奖项一个费用价格,他称当日是报名最后一天,可以给记者发邮件,并且交待所有的费用明细都在发给记者的材料中,要记者抓紧时间填好传真回去即可。后来一位自称是姓金(音)的女性工作人员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强调刚才的郭(音)姓工作人员不了解具体情况,她可以给记者发具体的材料和讲解。随后记者收到了四份文件:一是“亚律会联发「2010」第026号”论坛邀请函,抬头上四家单位赫然在列;二是申报表,上面有具体缴纳的费用明细;三是奖项设置,共有包括国际、国内、区域以及综合、专业奖项在内的大大小小奖项共72项之多;四是活动简介,四家主办单位中的一家变成了“今日财富报-法制专刊”,成思危、肖扬、罗豪才、贾春旺等四位现任或卸任国家领导人赫然担任“大会主席”。活动简介中对如何进行专家评审不置一词。在第一份文件邀请函中,组委会称:“鉴于贵单位对我国乃至亚洲律师行业的突出贡献,经组委会专家评审团评审,贵单位有资格参与此次活动。”邀请函末尾盖有四家“单位”的公章。记者仔细查验其中“亚太区律师行业发展促进会”的公章发现, “亚太区律师行业发展促进会”的英文名称中有一个单词“DEVELOPMENT”被错拼成了“DELVELOPMENT”,无端多出了一个字母“L”。
金(音)姓工作人员解释说,只要填表过来都可以评奖,如果专家评审后认为可以获奖,那么按照“参评参会须知”栏的标识缴纳相应的钱款才能最终获奖。她反复强调,这些费用是全部需要返还给宣传媒体的,并不是不交钱就不能评奖。记者表示有兴趣评一个“中国十大金牌律师”和“中国十佳房地产律师”奖项,金(音)姓工作人员称可以同时参评,是否获奖还要等记者提交申报表之后才能答复。记者问本次论坛都有哪些嘉宾参加,金(音)姓工作人员顾左右而言他,称本次论坛和岳成律师事务所有过合作,并表示和中银律师事务所赵曾海主任“通过电话”。记者再问赵曾海律师是不是本次参会嘉宾,她支支吾吾表示还没有确定。记者又问国内某中央法制媒体的负责人是不是论坛特邀嘉宾,她表示这个不好说,又反复强调今日财富报?法制专刊是国内的“很大”的法制媒体。而在该论坛组委会的网站上,该负责人已经与一些国家部委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一起赫然在“特邀嘉宾”之列。
主办单位资质存疑
一位自称姓张(音)的“中国律师事务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该协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记者问有没有主管主办单位?他答说是独立单位。记者再问是不是属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辖单位,他称“不是”,并强调是“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平级”的单位。记者感到奇怪,因为国内律师行业是归口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怎么没有听说司法部下属还有一个“中国律师事务管理协会”的单位呢?而当记者表示说“如是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独立单位组织就放心了”时,该张(音)姓工作人员连声说“对,对”。记者又致电“中国品牌建设协会”,一名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由于电话中的声音太相像,记者不由得猜测这名工作人员是不是就是那名“中国律师事务管理协会”的张(音)姓工作人员。当问到“中国品牌建设协会”是商务部还是建设部主管时,该工作人员“嗯”了几声后声称是文化部下属单位。记者随后登陆司法部、民政部、文化部等国家部委官方网站查询这几个单位的真实情况。记者发现,在民政部的查询中心,无论是按社会团体查询,还是按照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境外基金会、福利企业查询,都无法查到“中国律师事务管理协会”、 “中国品牌建设协会”这两个“协会”,包括那个公章都刻错了的“亚太区律师行业发展促进会”。在文化部的官方网站上,记者也发现所有文化部部属单位,没有一个名为“中国品牌建设协会”。对于“亚太区律师行业发展促进会”这个单位,记者专门在近日于福州市召开的“第八届海峡法学论坛”上咨询了多名参会的港澳台资深律师和相关负责人,他们没有一个表示曾经听说过这个单位。他们表示,除了各地自己的律师公会组织,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律师组织只听说过“环太平洋律师协会” (IPBA)。记者查实,该组织于1991年在日本东京成立,总部设在东京,协会只设个人会员,不设团体会员。而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国内媒体查询中心,记者查到今日财富报社属于吉林日报集团下属报社,但没有记者以及记者站的任何信息,留存的电话号码也无法接通。通过百度搜素引擎搜索今日财富报的官方网站,也无法搜索到。
律师评奖亟待规范
“我今年不会再参加那个论坛了。”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惠珍对记者气愤地表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已经在网站上公布这个论坛的种种非法情况,作为律师,我肯定不会去了。”郝惠珍表示已经知晓高宗泽律师的严正声明。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的推进,法律服务市场也随之发展起来。目前大陆的律师人数已达17万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律师告诉记者,律师行业竞争比较严重,但是业务过硬、名声过硬的律师还是不愁案源和业务量的拓展。因此各种各样的民间律师评选越来越多,有一些律师急于求成,在律师的营销上更容易走上用金钱包装自己推销自己的道路,而目前律师行业还缺乏一个公认、科学的考评体系,给了境内境外一些形形色色的律师评选活动以可趁之机。
除了对“亚洲律师领袖论坛”三家主办单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记者同时发现,法定代表人显示为“白爱水”的“北京财讯领先咨询中心”是本次论坛的两家“承办单位”之一。就是这家公司,注册资本才区区2万元,今年3月17日刚刚正式注册成立。记者按照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到的企业注册号110105012708658查询年检情况,信息显示该公司未参加2009年度的年检。而另一家承办单位“北京企促联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信用网上根本查询不到记录。蹊跷的是,就是这两家公司,在论坛标注的8月26日-29日期间,同时同地还承办着一个名为“2010全球酒店业品牌影响力峰会暨低碳中国行 2010中国国际酒店业品牌颁奖盛典”的活动,今日财富报社也列于主办单位之中。这个“酒店业品牌颁奖盛典”的网站与“亚洲律师领袖论坛”网站的设计风格比较相近,某些“领导关怀”的图片,两个网站均有使用,网站下方的联系方式也相同。
记者调查还发现,无论是论坛组委会的网站上还是活动简介等材料中,论坛对获奖礼遇有十几条之多,但是对于谁担任评议人则没有公开,评选程序,获奖的专业或业绩条件也比较简单。 “论坛专家评审团”如何进行“严格评审”,公众甚至参评律师也无从获知。
有国内资深律师向记者表示,许多民间组织对律师行业的评选活动现在都还不太规范,律师应当谨慎参与,不要被一些良莠不齐的评选单位迷惑,只有脚踏实地地提高法律业务能力才是干好律师职业,实现自身价值的最根本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