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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室成立数月 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0-9-9   阅读:2180 次

合肥律师网讯:

随着近年私家车的迅速普及,交通事故纠纷也在逐年递增。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促进社会和谐,河西区法院、交警河西支队、河西区司法局及市保险协会于今年4月共同成立河西区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室,建立起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日前,这一成功经验已在全市推广。

成立数月 调解效果显著

据河西区法院副院长贾甄介绍,联合调解室由法官、人民调解员、交通民警及市保险协会人员共同组成,通过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其主要有三大职能:一是诉前调解职能,对发生在本区的交通事故案件,经交警调解后,双方不能就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交警引导当事人到调解室进行人民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二是诉讼服务和诉前准备职能,经联合调解室调解未果,当事人决定向法院起诉的,调解室工作人员可指导当事人制作起诉状、赔偿明细、证据副本并协助法院调取相应事故案卷。涉及伤残等级鉴定、车辆价值损失评估等技术鉴定事项的,由调解室委托鉴定部门鉴定。三是与法院诉讼衔接职能。法院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调解过程中,可视情况邀请交警、人民调解员、保险业协会专业人员参加调解。简易程序处理的,调解室人员可接受法院委托送达诉讼文书、代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调解室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法院免收诉讼费。据统计,调解室成立以来,共受理交通事故纠纷167件,调解结案22件;到法院立案65件,比去年同期法院受案数下降了63%。其他纠纷正在调解过程中。

效率提高 四方无缝对接

交警河西支队队长蔡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五年来,该支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逐年增加,而交通事故案取证、调解、诉讼等分属交管和法院负责,使交通事故处理各环节不协调,从而阻碍了高效执法。联合调解室在河西支队挂牌后,把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请进来,就近解决纠纷,这种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仅整合了司法机关的警力资源、降低了办案成本、减少了办案环节,更重要的是方便了群众、促进了和谐。同时,还建立了法官先期介入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模式,通过介入调查过程更详细地了解和掌握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案情,为处理好案件提供基础保障。此外,三方主管领导还“每周坐班会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疑难案件。

当然,纠纷的解决最终还要落在赔款的给付问题上,对此,蔡建表示,一些交通事故纠纷经调解后,当事人虽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因与保险部门相关理赔规定和标准不统一,造成受害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据统计,2009年河西区因不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理赔造成不能及时了结的交通事故案占全部交通事故案的39%,成为长期困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老大难问题。为此,三家单位与市保监局、市保险协会取得联系,经反复磋商,确定由保险协会协调各保险公司委派相关人员参与联合调解室工作。此举明显提高了交通事故结案速度。

调解搭台 法律援助托底

河西区司法局副局长鞠树红也表示,在调解室成立以前,发生交通事故后,只是由交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调解不成就要到法院诉讼,从而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调解室成立后,形成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人民调解作为桥梁,让法院和交管部门衔接起来,给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维权途径。并且,人民调解员因其特殊的身份,对群众而言更有亲和力,也更富有调解经验,能够讲情说理,发挥自身的柔性作用,促进消除隔阂、化解矛盾。如果调解不成,需要进入诉讼程序,司法局还可以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