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发布时间:2010-9-27 阅读:1929 次
记者近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社会普遍关注的上海法院法官配偶为律师的实行“一方退出”工作已经完成,94个配偶为律师的法官家庭全部实现了一方退出。
上海高院党组经过深入调研认为,法官配偶担任律师,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合理怀疑。法官配偶为律师的实行一方退出,既符合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的精神,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切。为此,从2009年年初开始,上海开始实行法官配偶为律师的一方逐步退出的工作机制。
据介绍,上海法院干警配偶从事律师工作的有143人,其中在审判、执行部门担任领导或法官职务,需要一方退出的有94人。在退出机制实施一年多时间里,各法院按照上海高院党组要求,刚性规定,柔性操作,领导带头,逐步退出,多途径、多岗位妥善安排。各法院党组领导分别与审执岗位上配偶为律师的法官逐一谈话,干部人事部门主动协调、接洽,对退出的法官,根据其特长和本人意愿作出妥善安排,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由于思想重视,方法稳妥,上海法院“一方退出”工作进展平稳。到今年9月中旬,配偶为律师、担任审执部门领导的94名同志悉数实现一方退出,原计划今年年内达到的目标提前完成。与此同时,各法院严把进人关,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都明确告知“一方退出”机制的刚性规定,防止边退边进现象的发生。现在,上海法院新任用的审执部门法官已均无配偶担任律师的情况。
上海法院“一方退出”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认可,也得到了上海市委的肯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市高院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新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卫建萍 刘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