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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土地证竟要3000元 安徽敛财副镇长被判6年

发布时间:2010-9-28   阅读:2021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村民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土管部门只能收取工本费,普通的5元,精装的10元。这本是一项为民办事的民生工作,但在(安徽)濉溪县双堆集镇原副镇长李彦博那里,却变成了敛财工具。原本只需5元、10元的工本费被卡要至1000元至3000元不等。记者昨日从濉溪县检察院获悉,这名副镇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伎俩一 虚开发票“套”公款

出生于1968年的李彦博,于2002年至2007年7月20日任双堆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城建和土管所,兼任镇综合办主任以及双堆集烈士陵园商住楼和双堆集镇小学房屋开发组的组长。

2003年10月28日、11月8日,李彦博指使双堆集镇城建所所长牛某,以支付烈士陵园、双堆小学房屋开发图纸设计费的名义,开了两张发票,陵园区设计费为5600元,双堆小学区设计费3400元。他们两次共从镇建设管理综合办公室会计马某处领取现金9000元。后两人共同将此款用于个人买衣服、办年货开支,李彦博从中得款4500元。事实上,所谓设计费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2003年11月,李彦博又指使镇城建所所长牛某,从镇建设管理综合办公室会计马某掌管的烈士陵园开发收入款中领取综合开发费1万元。后两人将该款私分。

伎俩二 办证之机开狮口

按规定,村民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土管部门只能收取工本费,普通的5元,精装的10元。可就是这样一件简单的民生工作,却成了李彦博的又一大敛财渠道。他常对找他办事的人说:如今办事哪有不花钱的?只要肯花钱,有啥事办不成!在他看来,收钱办事是理所当然的。在双堆集镇,李彦博素以“工作作风强硬,有魄力”著称,如果有人胆敢建房不办证,他真会带人以违章建筑为由拆你的房。因此,在他的淫威之下,就算被多收钱,村民也不得不主动找他办证。

2005年5月的一天,双堆集镇王元村村民孟某因个人建房找到李彦博,李说办证要交3000元。当天,孟某到李彦博家,给了3000元。2007年6月,纪委调查他时,李彦博才将钱退还给孟妻。

双堆集镇邹圩村村民顿某通过村干部找到李彦博,要求办理建房证件,李约来镇建设管理所所长陶某和镇土管所所长李某二人,经商谈由陶收取顿某“办证费”3000元,后李彦博得款800元用于个人花销,余款2200元除陶用于办证支出400元外,所剩钱款被陶、李两人私分。2007年6月纪委调查时,李、陶二人找到顿某,谎称证没办,将3000元退给顿某。

伎俩三 索要“进贡”敲竹杠

怀远县村民陶某某在双堆集镇淝河堤上烧砖。 2007年3月的一天,李彦博找来镇土管所所长李某,对他说:今年过年,那烧砖的陶老板怎么也没来给咱意思一下。你去找他麻烦,就说有人举报他在淝河堤上非法取土烧砖。后李某找陶说:李镇长要你拿千把块钱办个土地使用证。陶某某自是心知肚明,便给了李某1000元,李某拿了500元给李彦博。

除了公然敲竹杠,这位副镇长还欲擒故纵。 2006年7月,双堆集镇芦沟食品站原站长王某和村支书葛某找到李彦博,要求将芦沟东、西二队靠食品站的荒地与食品站原国有土地合并,用于个人建房。李彦博即提出,想给妹妹也弄一块地皮,于是也代表其妹参与分地。因建房用地有限,只有12间4份地皮,却有5户要。李彦博提出:谁主动退出,得到建房用地的人就要拿出1万元补偿给未分到地皮的人。最后,李彦博自己“高姿态”,代表其妹妹主动退出。其余3户各出1万元交给村支书、也是4户之一的葛某,葛某将收来的3万元交给李:“李镇长,这3万元你拿走吧!我那1万元就不给你了。 ”李彦博爽快地答应了。

2009年3月23日,濉溪县法院作出判决:李彦博贪污公款7.4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李彦博不服,提出上诉。淮北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其他涉案人员也先后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惩处。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