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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标引发同行争议 江汽集团向合肥中院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发布时间:2010-10-4   阅读:2139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安徽法制报讯 今年4月,当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广州红太阳机动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的律师函后,随即一纸诉状将广州红太阳机动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告上合肥市中级法院,要求确认不侵权,确认的对象正是江汽集团的椭圆包围五角形加JAC文字的商标。合肥市中级法院原定于8月13日开庭审理,就在开庭日期临近之际,双方同意庭前调解。 

8月10日,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查询到, 2005年2月17日,广州红太阳机动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图像为“大运DAYUN”文字与正圆包围五角形,内夹“运”字的图案。经过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商标局核准其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0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与此同时, 2005年9月,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图像就是椭圆包围五角形加JAC文字。

记者在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求证中获知,在公告期内,广州红太阳提出了异议,认为江汽集团的商标图像跟自己的“大运”商标近似。由于广州红太阳不服商标局对异议作出的驳回决定,提起复审,目前,评审委员会还没有作出最后结论。

广州市红太阳机动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是山西通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在广州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这一注册商标也在通达集团的大运重型卡车上使用。据悉,就在江汽集团对广州红太阳提起确认不侵权起诉之时,山西通达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江汽集团和当地的江淮汽车4S店一起告上法庭,认为其使用的商标侵权。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广州红太阳,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广州红太阳申请注册商标在先,并且商标类别是汽车类,江汽集团随后申请的商标与其近似,所以他们要提出异议,而且也向江汽集团发出律师函。对于即将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的江汽集团诉广州红太阳确认不侵权案件,其工作人员表示涉及庭审秘密,不便透露。随后记者联系上江汽集团的代理律师,对于案件情况,也是三缄其口。

商标局复审结果尚无定论,安徽、山西、广州三地关于商标之争发生两起诉讼。对于此情况,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杨安进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出于谨慎考虑,通常法院审判应该会等商标局的复审结果出来。虽然安徽、山西两地的诉讼主体并不完全相同,但是都针对同一争议,也可能会两边案件合并审理。目前的核心问题就是商标局的最终复审结果。(实习生华德玮 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