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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一物业私借业主房屋养狗 律师陈有权索赔

发布时间:2010-10-9   阅读:2007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昨日,洪山区水域天际业主李小姐反映,她去缴纳物业费时,发现家里阳台上有狗在跑,后来才知物业将其钥匙借给了邻居,这让李小姐非常气愤。

李小姐称,她在水域天际小区16栋买了一套商品房,去年10月收房后一直空着,准备当婚房用。今年10月6日下午,她来小区缴物业费时,在楼下发现自家阳台上竟然有一只狗,“我都没入住,哪里来的狗?”,李小姐非常纳闷,因没有带钥匙,想到物业有备用钥匙,于是来到物业。没想到在记录本上一查,发现自家钥匙已经借给了她的邻居。

“我家里的钥匙,怎么就借给别人呢?”,在李小姐的要求下,物业人员联系到邻居,并打开了门。李小姐一进门,就闻到一阵臭味,客厅内有4个碗,装有狗粮、水,两个卧室到处是狗屎,阳台上是狗窝,李小姐看后气愤不已,找物业讨说法。经协商,当天物业李主任向她承诺,与养狗的邻居各为其支付半年物业费作为补偿。

“虽然他们表示愿意作出补偿,但物业对于私自借钥匙的原因一直没有作出解释。”李小姐说。昨日,记者就此情况来到水域天际物业中心,该中心李姓负责人称,这只是一个误会,“当天,李小姐将房号报错了,以致物业人员打开了邻居家的门,她看到养狗的房间,其实是邻居家的。”该负责人不承认这一事实。而李小姐告诉记者,物业的负责人刚给她打电话希望她能“小事化了”。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称,房屋自交付后,所有权就已转移给业主,未经业主的同意,物业人员私自将钥匙给他人,侵害了业主的房屋所有权,“业主有权要求物业中心赔偿,具体损失可协商约定,此外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