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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26 阅读:2116 次
10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消费者姚勇东,因为在餐馆吃饭时被收了3元钱的餐具消毒费,而将餐馆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餐馆赔偿其3元钱。
据了解,此案在西山区人民法院福海法庭开庭审理时,被告对姚勇东提起公益诉讼表示赞赏,认为餐具消毒费确实不该收。但同时提出,目前还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收取餐具消毒使用费。它不合理,但是并不违法违规。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负有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餐具和食品的法定义务。餐厅向姚勇东提供消毒餐具时,没有征求姚的意见,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营者额外收取消毒餐具使用费的行为,属“重复收取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