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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遭幼儿园园长丈夫猥亵 索赔30万元

发布时间:2010-10-30   阅读:2034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海口网8月27日消息(海口网实习记者 谢舒 海口晚报记者 邢东伟)海口海天艺术幼儿园园长丈夫猥亵女童,7月5日龙华区法院以亵渎儿童罪判处园长丈夫栾某有期徒刑两年。随后,女童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幼儿园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海口监狱法庭开庭审理。

女童家属诉求精神损失费30.6万元

“女儿治疗费1000元,交通费500元、孩子治疗后期的护理费4500元,精神抚慰金30万元。”在海口监狱法庭上,女童的父亲李国建和代理律师潘兵提出共计30.6万元的民事赔偿。李国建说,栾某的犯罪行为给4岁女童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夜里常被恶梦惊醒,白天不敢上幼儿园,怕见陌生人。事发至今,栾某和幼儿园两方未给分文补偿,反而在不同的场合散布谎言说他们家人向其索取10万元巨额经济赔偿金,故意诋毁家人的形象,给他们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潘兵律师认为,海天幼儿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教育机构,理应提高防范工作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而其却引狼入室,将犯罪分子放入相对封闭的幼儿教育场所,对年幼无知的入园女儿进行猥亵,实属可恶之极!海天幼儿园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失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罪犯已经服刑拒绝协商赔偿

栾某在答辩书上说,由于他已经在监狱服刑,不再愿意与李国建等人协商,因在未判刑前他和妻子多次找李国建家人协商未果,他现在已经承担法律责任,双方赔偿数额相差太远,达成一致的可能性极小,因此拒绝协商赔偿。对于检查费200元用当时在解放军187医院他已经支付,其他检查他不知情拒绝支付,对于交通费和护理费当时女童根本没有住院,他不会承担。

栾某还表示,关于精神抚慰金他愿意出3000元。但是他正在服刑,家人没有经济来源,这3000元也是服刑期满后挣钱再偿还。

而海天幼儿园的邓园长则表示,对于女童去医院检查的交通费若经法院核查属实,将会依法承担。现在丈夫伏法了,她办理的幼儿园也被兼并,家中的经济支柱倒了,对于30万的精神抚慰金她不予赔付。

巨额诉求只是希望罪犯真诚道歉

“对于栾某和邓园长在法庭上轻视的态度,很令我们家属很失望。”今天上午11时许,4岁女童的父亲李国建从法庭走出来气愤地说,栾某虽然在监狱服刑却依然没有一点反省和悔过的态度,他在法庭上多次发出冷笑的态度认为这是小题大做,令他们家属很伤心。

就此,潘兵律师则表示,女童家属对于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并不是恶意的索要这么多钱,30万元的赔偿也是针对栾某入狱前造谣女童家属索要10万赔偿一事提出的。其实女童家属当时只是希望肇事者栾某能伏法警示他人,并没有提出10万元的赔偿。截止目前,女童家属的态度还依然是只要栾某夫妇能做出真诚的书面道歉,至于这个精神抚慰金象征性的出10元或者20元家属都能接受。

当天法庭没有宣判,该案主审曾法官表示,还是希望双方家属先进行协商。(谢舒 邢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