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六小龄童起诉网游擅用孙悟空形象

发布时间:2010-11-21   阅读:2098 次

合肥律师网讯:

王秋实 王丽娜     

“美猴王”六小龄童因不满网络游戏《西游记》使用了和他近似的孙悟空形象,将该游戏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六小龄童在起诉书中称,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推出网络游戏《西游记》之前,曾试图邀请他为该游戏代言,但被他拒绝。没想到半年后,市场上销售的《西游记》网络游戏中仍出现了公众所熟悉的“美猴王孙悟空”形象。六小龄童认为,他饰演的“美猴王”形象家喻户晓,还申请了注册商标。而蓝港公司未经其同意使用了美猴王形象,侵犯了他所塑造的这一知名造型的肖像权。同时六小龄童认为,该游戏内容低俗,对他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孙悟空形象、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蓝港公司当庭反驳说,网络游戏中的孙悟空形象是他们根据原著独立制作完成,并没有使用六小龄童的剧照。而且电视剧中的孙悟空角色也不是六小龄童本人的形象,而是由一个庞大的艺术造型团队共同打造而成,并未侵犯六小龄童本人的肖像权。不同意六小龄童的索赔要求。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合肥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