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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1-24 阅读:1898 次
东莞11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美国微软公司诉东莞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于23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见证下签订了“合作协议”,被告东莞市动感网络通讯有限公司购买原告微软公司700套正版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并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
据介绍,2009年底,全球最大的电脑软件开发公司——微软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未经微软授权许可,擅自复制、安装、使用微软视窗操作系统系列软件、微软视窗服务器系统系列软件等,并将装有盗版软件的计算机出租给消费者使用,严重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后因原告微软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赔偿额最终上升到158.0745万元人民币。
今年8月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围绕主体资格、权利主体、侵权行为成立与否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展开辩论。庭审结束证据调查和辩论后,双方最终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经过相关法官、审判员的多方协调和沟通,双方23日签订了最终和解协议:被告动感网络公司购买700套微软公司正版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用于网吧经营;销毁其所持有的未经授权已复制或使用的任何微软软件副本;根据需要适时增购符合甲方授权方式的正版软件;并就侵权使用微软公司系统软件事宜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作者 李映民 刘远忠 王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