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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12 阅读:2970 次
按照最高院的批复及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的精神,受害人从事故方(第三人)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黄松有副院长2003年12月9日就《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答记者问时有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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