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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19 阅读:2259 次
2010年9月18日10时10分左右,被告胡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三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曹坊郢时,遇刘X骑人力三轮车,后车厢乘坐张X由曹坊郢出来东向西行驶至此,二轮摩托车与人力三轮车相撞,致刘X和张X受伤。事故发生后,胡X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张X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年9月28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胡X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X、张X无责任。2010年12月10日本站律师接受交通事故受害人张x的委托,就赔偿事宜向包河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此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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