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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2-19 阅读:2222 次
安徽法院网讯 邢某某与代某某夫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500余万元,近日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5月,被告人邢某某在安徽省濉溪县烈山南路“毛毛幼儿园”斜对面筹建开发商品房,约定该商品房一楼为门面房,归提供土地者所有,二楼至七楼共计十八套商品房,属邢某某所有。被告人邢某某、代某某在建设、预售商品房过程中,采取一房多卖、将房屋抵押借款后出售等手段,共骗取戴某某、刘某某等26人4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一房最多被出售4次。
此外,2002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邢某某、代某某同时在濉溪县烈山南路“香舍黎饭店”南侧房庄路口、濉溪县麻袋厂旁边、淮北市长山路中段等地筹建商品房时,采取收取他人购房预付款后,既不交付房产,也不退还购房款和借款后不还等手段,共骗取张某某、王某某等人100余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合同诈骗罪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予以供认。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任晓东 武慧娟 合肥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