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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律师: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

发布时间:2011-3-1   阅读:3812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时间: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为XXXXXX,实到股东为XXXXXX,代表额数为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会议。

一、同意转让方XXX将其在安徽省XXX有限公司的5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XX。

二、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三、本决议一式五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工商部分一份,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股东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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