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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3-13 阅读:2104 次
安徽法院网讯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全市法院涉及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件审判、非诉行政案件审查裁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进行调研,并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日前,经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二00九年第十四期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审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非诉行政案件审查裁定的指导意见》,将自2009年9月1日起全面执行。
铜陵市中院针对审判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出台处理这三类案件的统一指导意见,以解决各个法院在这类案件审查审理中的认识不统一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减少纠纷的发生,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三类案件”涉及民生、涉及基层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矛盾集中,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是法院审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在三类案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讨论过程中,铜陵中院在政法委大力协助下,联系铜官山区扫把沟街道新民村、新农村、后冲村,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分配案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讨论;召开市法制办、拆迁办、行政执法局、国土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员座谈会,就非诉行政案件审查裁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还联系了市保险协会,召开了由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华安保险、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负责人及理赔偿人员座谈会,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取意见。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市中院对三类案件统一裁判标准进行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和群众意见,有利于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是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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