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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买房之后五烦恼

发布时间:2011-3-30   阅读:1747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买房只是几天、十几天的一次性行为,而商品房的使用却要延续几十年甚至更长,理所应当受到重视。可现在很少有开发商能主动想到并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于是,签过合同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他们花钱买的竟是一堆烦恼。

烦恼一:入住条件不具备

近一年来,关于“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的投诉大大减少,但新问题随即产生----许多开发商交房时虽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日期,但小区的内部环境往往处于一种极其混乱的状态,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条件都不具备,自然,交房必需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更难找到。“先糊弄着把房交了,反正不算违反合同。”是这些开发商的普遍心态。但为了售房时吸引客户,他们往往硬将交房时间提前,上述那些情况普遍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律师提醒: 商品房交付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测绘部门实测数据;

2、小区内部道路通畅,垃圾清理干净;

3、水、电、暖通,煤气管道应当铺设完毕并能即时投入使用。 后两条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并细化罚则。

烦恼二:想拿钥匙先交钱 装修押金、审图费、施工人员管理费、物业管理保证金……入住前,每位业主都要面对物业公司开具的交费清单,当业主对其中一些项目表示疑议时,物业便会或软或硬地甩出杀手锏??“不交费就别想拿钥匙”。另外,一次性收了几年采暖费、几年物业费的现象,在许多小区也都有发生。

律师提醒:

1、如果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及《物业管理公约》等文件中没有须交费用约定,而这些费用又只是物业公司单方要求的,买房人只需交纳正常的、必要的并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费用;

2;这之中,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押金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如果确有一些业主野蛮装修造成业主共有财产损失或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造成物业管理费用紧张,势必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或开发商以不交费为由不交钥匙,购房人完全可以开发商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因为您已交齐全部购房款,购房过程中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利得到房屋。

烦恼三:合法不合理的面积圈套 前些年,购房人吃亏最大的一块就是面积,近两年来,随着合同文本的逐渐完善,购房人也吸引了前辈付出惨痛代价换来的教训,10%、15%的误差基本 已不复存在。但精明的开发商又想出了新的方式来做面积文章。

案例:陈女士在她当初签购房合周时,她也向买房的同志们进行了许多咨询,特别注意约定了3%的误差范围,本以为在面积问题上不会再有什么问题,可到入住时,开发商向她提供的面积测量却显示,她家的建筑面积共多了2平方米,需要再交2平方米的房款,但房内减少了半平方米,这样近万元的钱都补在了公共面积上,自家面积还减少了。她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拿出他们签的合同,按合同规定,2平方米的确没有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陈女士怎么想都觉得窝囊。

律师提醒: 签订合同时一定加注;在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同比增减,以保证您别像陈女士那样吃哑巴亏。

烦恼四:绿地已经被微缩 在开发商违反承诺的事例中,绿地微缩是一个特别典型的情况。

案例:白先生做梦也没想到,当初看房时最中意的那块窗前大绿地已建起了三层的物业管理用房。这块绿地可是他当初看房时,售楼小姐反复向他保证过的。去售楼处讨说法,人家小姐说,考虑到小区人口与配套的比率,这里必须加盖一座物业管理用房,已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了。 其实,许多小区的绿地在入住时,当初在沙盘上看到的大片绿地都会多多少少减少,承诺的30%的绿化率怎么算也不够数,在买房过程中,这点往往让买房人最伤心。

律师提醒:

1、请将售楼人员承诺的绿化率写进合同。

2、通过约定将你窗前屋后的绿地锁定。

烦恼五:“大爷”物业赶不走 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并不能在短期内改变相当多由,房管所改制而来的物业公司的惯有脾气,业主们戏称为这种公司是“大爷”物业。反正我是管你们的,犯刺儿,看我怎么治你。这种“霸道式”的服务在许多小区都存在。物业公司说什么,住户就得听什么,敢怒不敢言。否则,就要吃苦头,甚至遭断水、断气、断电威胁。 业主们总希望能将这种“大爷”物业请走,可此路何其难哉。

律师提醒:

1、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前,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士;

2、要想请出不满意的物业公司,必须要有热心业主积极投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