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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3-31 阅读:1923 次
记者从3月29日召开的湖北省政协著作权保护专题研讨座谈会上获悉,近年来湖北省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成效明显,受到到会的省政协副主席李宗柏等一行的充分肯定。 据介绍,2007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2775件,案件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技术合同、技术秘密、特许经营、植物新品种和不正当竞争各种类型。湖北法院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激励自主创新、化解社会纠纷的同时,还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提供刑事司法保护,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威慑的功能,依法严惩盗版等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2007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97件,其中,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刑事案件9件。
该省著作权案件的涉案作品类型丰富,有相当一部分作品知名度较高。近年来,依法审理了《十三款》花鼓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中山公园“孙中山与宋庆龄雕塑”美术作品、《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音乐作品、《听海》MTV作品、《赤壁》电影作品、《潜伏》电视剧作品、“长江三峡”摄影作品、《走遍美国》音像作品、《经济观察报》文学作品、“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计算机软件作品等多种类型的著作权案件,其中相当一部分作品的知名度较高,案件的社会影响力较大。同时网络著作权案件比例较高,网络侵权已经成为侵犯著作权的最主要方式。2009年此类案件共有292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31%。被控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的被告集中于省内的互联网网站经营者和网吧经营者。此外,关联案件比例较高,2009年,同一权利人起诉不同被告或不同权利人起诉同一被告的侵犯影视作品网络著作权的关联案件达90.8%。诉讼的专业化、商业化特点突出,网络著作权案件涉及的网络技术复杂,审理难度大,著作权案件的裁判结果影响大。
全省法院在保护著作权过程中,坚持全面赔偿,加大侵权代价,统一裁判尺度,增强裁判确定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全省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在管辖、赔偿数额等方面不平衡的情况,于2009年6月下发了《关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管辖及赔偿标准问题座谈会会议纪要》,解决了当事人随意制造联结点选择起诉法院的问题,统一了审理该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受到了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欢迎。审理中坚持知识产权的“适度保护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避免因对权利的过度保护而损害网站、网吧、KTV等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省高院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发挥规范引导作用,定期收集全省法院著作权案件的裁判文书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并遴选其中的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汇编成《湖北知识产权审判》供全省法院参考。每年还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的宣传活动。近几年来,省高院通过公开示范庭、远程视频开庭、到大学校园开庭、集中公开宣判、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安徽知识产权律师,合肥,专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