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发布时间:2011-4-4 阅读:2045 次
一直标榜轻松洗护的洗发水品牌“伊卡璐”日前有点“头疼”。因认为一件申请注册在文具商品上的“伊卡璐”商标系对自己旗下洗发水品牌“伊卡璐”的抄袭,宝洁公司针对该商标提起异议后,却在行政裁定和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中接连落败。
据介绍,文具类商品商标“伊卡璐”由中国香港自然人贺某于2002年9月提出注册申请。该商标进入公告期后被宝洁公司提起异议。宝洁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是对其极具知名度的“伊卡璐”商标的恶意抄袭,侵犯了其驰名商标权。然而在此后的商标异议和异议复审程序中,宝洁公司异议理由被认为证据不足,均未获支持。
随后,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一审已于日前审结。法院经审理认为,宝洁公司的异议理由缺乏证据支撑,原行政裁定结果应予维持。据悉,目前宝洁公司已提出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中国知识产权报 张 娣)
合肥商标律师 合肥商标律师 http://www.0551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