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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4-16 阅读:2077 次
一、坠楼身亡的时间、地点及死亡鉴定结论
3月23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学校保卫处接到报告,称在学校逸夫楼有人坠楼。接报后,学校及时向110报警,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至现场组织施救。下午1点40分左右,120急救人员及公安部门人员相继赶到现场,通过勘查和取证,确定陈刚是从逸夫楼12层坠下,当场身亡(法医确认)。3月25日下午5点左右,公安机关来校当面向学校和陈刚亲属通报陈刚死亡调查结果,初步结论为自杀。
二、善后处理过程
事发后,学校于当日下午2点多与陈刚妻子联系,随后派人到其工作单位将其接到学校。3月23日晚,学校领导前往其岳父家中看望陈刚妻子及亲属。陈刚母亲及亲属分别于3月24日凌晨和中午抵达合肥。学校安排专人(包括医疗人员)24小时陪护和安排餐饮住宿,并成立工作小组,积极与其家属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3月24日下午,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以及工作组成员与陈刚亲属见面,对其亲属给予了劝慰。
3月25日上午,学校党委书记代表学校看望陈刚岳父岳母,并表达了对陈刚亲属的关心和慰问。
3月26日、27日,学校就善后事宜与陈刚家属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告知事情处理的相关意见和政策依据。但是,其家属坚持要求在讣告中表明死因为“因公身亡”或“因工作原因坠楼身亡”,并以学校要对陈刚死亡负责为由,向学校提出包括“家属赡养、教育、精神慰问等问题”,“子女上大学、就医、就业问题”,“来肥亲友误工、往返、精神损失等问题”的要求。
3月27日下午,陈刚亲属离开协商会场并相继离开学校,仅将陈刚母亲和姑姑两人留在学校,从而造成陈刚后事处理事宜无法进展。在此情况下,学校继续安排工作人员、医护人员陪护、照料老人生活。
3月29日下午,陈刚姑姑也离开学校。
3月30日下午,学校校长约陈刚妻子商谈陈刚善后处理事宜,陈刚妻子提出身体不适,商谈未能进行。
3月30日以后,陈刚母亲多次到学校行政办公楼找校长和学校领导吵闹。目前,仅陈刚母亲一人留在学校。
三、本次选拔、竞聘校团委书记职位的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并按照工作安排,于今年上半年开展新一轮干部聘任工作。
3月4日下午,学校召开2011年公开选拔、竞聘中层领导干部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新一轮校内公开选拔、竞聘中层领导干部工作。学校党委印发了《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公开选拔、竞聘中层领导干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公开选拔、竞聘中层领导干部职位及任职条件》。《实施办法》规定,干部选拔、竞聘程序包括公布岗位和职数、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选拔竞聘、确定人选等环节。同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涉及提拔的,视不同职位的具体情况,在不同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3月4日至8日进行个人报名。其中,校团委书记职位有三人报名参加选拔竞聘,经资格审查三人均符合校团委书记基本任职条件,陈刚是三人之一。
3月16日、17日,学校举行了第一批公开选拔、竞聘中层领导干部演讲答辩会。校团委书记职位的演讲答辩于3月17日上午进行,评委打分统计结果为:陈刚86.21分、陈文恩84.50分,另一位副处级干部83.86分。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合肥工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及《合肥工业大学2011年公开选拔、竞聘中层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学校按照原定程序,由党委组织部组织民主推荐和测评。
3月21日下午,党委组织部主持召开了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翡翠湖校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分管学生工作的成员,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及辅导员代表共64人参加的会议,对校团委书记人选进行书面投票推荐。书面投票推荐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又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听取了共54人的谈话推荐意见。参加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科级以上干部,翡翠湖校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学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书面投票推荐的情况是:有效票62张,弃权票2张,其中,陈文恩37票、陈刚18票,另一位副处级干部7票;谈话推荐的情况是:陈刚25票、陈文恩23票,另一位副处级干部6票。
3月22日上午,学校召开党委常委会确定校团委书记职位的拟任人选。党委常委会根据演讲答辩、民主推荐和测评的情况,对陈刚与陈文恩两位候选人进行差额票决,11名常委投票,有效票11张,其中,陈文恩7票,陈刚4票。根据票决结果,确定陈文恩作为校团委书记职位的拟任人选,进行进一步考核后,提交党委全委会票决。
3月28日下午,学校党委全委会通过校团委书记职位的拟任人选,并从3月29日开始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学校的基本态度
1、学校对陈刚的不幸逝世表示痛心和惋惜,对家属表示慰问。
2、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学校将继续与其家属协商,争取早日妥善处理后事,让死者安息。
3、学校将密切关注有关舆情信息,对于捏造、肆意散布相关不实信息的行为,学校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合肥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