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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4-26 阅读:2131 次
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驶证期限被大幅提高,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酒后驾车肇事将面临终身禁驾……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
这一新法律对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的力度如何?公安交管部门对此做好实施准备工作了吗?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今天就此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专访。
酒驾整治初见效仍需立法严惩
问:当前,我国酒后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到底如何?
答:我给你提供一组数据:2008年,全国共处罚酒后驾驶57.5万起,其中醉酒驾驶9.2万起;2009年,共处罚酒后驾驶72.2万起,同比上升25.6%,其中醉酒驾驶11.2万起,同比上升22%;2010年,共处罚酒后驾驶63.1万起,同比下降12.6%,其中醉酒驾驶8.7万起,同比下降22.3%。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针对酒后驾驶的“抬头”,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其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36.6%和39.8%。但是,在一些地方酒驾仍然屡禁不止,因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根本原因还在于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从内心警醒震慑那些喝酒开车的人。长远之计,就是要以立法的方式来建立惩处酒驾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文明驾驶良好风尚的形成。这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做法。
已起草办理醉驾案件程序规定
问:刑法修正案(八)和新的道交法很快就要施行了,作为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的配套和准备工作了吗?
答:围绕两个法律的贯彻落实,我们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例如,积极与最高法有关部门研究沟通,规范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和证据标准。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内部管辖分工,公安部已经起草了通知,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危险驾驶机动车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还组织起草了《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对强制措施实施、技术鉴定、办案时限、案件移送等实施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多项措施确保严格执法办案
问:法律已经对酒驾等行为作出更加严厉的惩处规定,但许多老百姓担心,能不能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如何避免出现“人情案”之类的情况?
答:最近,山西省浑源县的一名女交警受到网友热捧。为什么?因为她铁面无私,规范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公安机关一定要坚持的。的确,各地交警在查处酒驾时,遇到不少说人情、打招呼的情况。我要强调的是,放过一个喝酒开车的人,就意味着给群众生命安全增加了一分危险,因此决不能允许这样的情况出现。
公安部将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齐全。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生问题多、执法质量差的地方,及时提供执法指导帮助。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对违反规定不查处、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降格处理、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干扰执法办案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同时,公安部还要求各地为基层执法单位补充配备酒精检测仪等执法设备,制定酒精检测仪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执法设备的使用管理。
阻碍执法者将被严厉打击
问:在具体执法中,您觉得还可能会遇到哪些困难?
答:新的法律规定显著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增加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可能。现实情况中,面对交警的检查,有的喝过酒的司机为逃避处罚,强行冲卡、撞交警、逃跑等各种行为都有。新的法律实施后,随着处罚严厉程度的加大,司机逃避检查、妨碍执法的情况可能会增加,这就对提高交警的执法能力以及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公安部已经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细化查处酒后驾驶、追逐竞速、涉牌涉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操作规程,落实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防止发生车辆冲闯执勤卡点和伤害民警案件,对拒绝、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定要快速处置、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