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经典案例

联系方式

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详细信息

一起交通事故 三份责任认定

发布时间:2011-5-13   阅读:1781 次

合肥律师网讯:

“我丈夫车祸去世已经小半年了,可我认为事故没有得到公正处理,交警队竟然有三份事故责任认定书……”昨天上午,肥西人倪女士向记者反映,称肥西县交警大队办案“蹊跷”。昨天下午,记者从肥西县交警大队了解到,办案民警张某某在该案中,因办案不及时,工作责任心不强,已被停职处理,该事故正在做重新调查。

受害人家属:一个事故竟有三份认定书

去年12月15日17时许,肥西县境内S103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上派人周某驾驶摩托车途中,撞上了行人毛广志,致使毛广志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员周某和车上另一名女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赶到现场调查,并于今年3月向毛广志的妻子倪女士送达事故认定书。“我是3月28日去交警队的,认定书上说,我丈夫当时没有靠路边行走,负有次要责任。我当时一看就很生气,便跟交警队的民警和领导理论。”倪女士向记者回忆说,当时她在交警部门还看到另一份责任认定书,后来我偷偷把这份认“定书复印了一下,两份内容也差不多,只是表述方式不太一样。”

倪女士说,在她看来,摩托车驾驶员应该是全责。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倪女士多次前往交警队理论。“4月1日那天,交警队又通知我去拿事故认定书,与前两份相比,事故时间从17时40分许变成了17时20分许……”

交警队:办案交警把草稿当认定书了

记者注意到,三份事故认定书均有同一交通警察张某某的印章,前两份对事故原因分析表述不太一致,三份认定书均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周某负有主要责任,而死者毛广志负有次要责任。就内容上说,三份认定书实质差异并不大。然而让倪女士一直不解的是,为什么同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队会有三份认定书呢?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肥西县交警大队。据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负责办理此案的交警张某某在该案中因办案不及时、工作责任不强已被停职。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倪女士所拿到的第一份事故认定书,实际上是草稿,“大队还没有开会研究呢,办案民警就把认定书交给当事人家属了,这也直接导致之后的误会。”当记者询问交警张某某是否因徇私舞弊等其他原因被停职时,该负责人予以否认。

该负责人说,日前,倪女士已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警部门将对该起事故重新调查,近日将有结果。(记者胡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