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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打官司收费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1-7-7   阅读:1816 次

合肥律师网讯:

今后找律师打官司,收费标准将有变化了。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律师服务收费将分别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执行。

根据省物价局、司法厅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此次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旨在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代理诉讼执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明确,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中,代理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分两类,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实行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

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也分为两类,其中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据了解,上述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其他法律服务“随行就市”

根据规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物价部门强调,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律师事务所还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通过在醒目位置公布、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材料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律师服务尝试“计时收费”

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律师事务所也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承办律师为两人及以上的,按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时收费具体标准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物价部门解释,计费工作时间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

来源:金华日报  徐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