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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伤害案审理陷入僵局再次延期在押五被告应当立即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1-7-21   阅读:2126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北海裴金德等五被告故意伤害案,原定于7月25日再次开庭。原四位辩护律师被抓,新聘律师会见一直受阻。昨天,这些辩护人接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通知: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7月25日不能如期开庭,再次延期审理,时间待定。这既体现了陈光武、杨金柱律师等律师团的质疑已经引起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该案确实问题严重,已经进入“沾糊的手指”的状态,北海公检法确实已经陷入了一个无计脱身的泥潭。

该故意伤害案发生在2009年11月14日凌晨,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于2009年11月19日立案侦查,11月22日抓获七名犯罪嫌疑人并予同日刑事拘留。2010年2月9日对六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后补充侦查一次。2010年8月9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10年9月6日,杨在新律师接受被告人杨炳棋亲属委托,为杨炳棋担任辩护人。一直到六月十六日北海公安机关抓杨在新等四位律师,直至今天,法院都还没有判决。本月又决定25日开庭,检察院又撤回原《起诉书》重新制作。而《刑诉法》规定,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没有新的证据,撤回后不得重新起诉,法院不得重新受理。

《刑诉法》还规定,刑事案一审最长二个半月。法院审理这个刑事案的时间是多长?从2010年8月9日提起公诉算起,已经是11个月了。被告的关押时间,已经19个月。广西法院为了配合公安局抓证人、抓律师,已经严重违法办案。严重超过法定的第一审刑案必须在二个半月审结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已经严重违法和严重超期羁押。

十个月前,法院的审理已经结束,法庭调查和辩论都已经基本完成。十个多月后,检察院居然撤回原《起诉书》重新制作。北海公检法对《刑诉法》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已经破坏得非常严重。公权力的违法,比百姓违法的危害更严重。必须有更严格的要求。

因此,法院在作出再次改期审理的同时,应当改变超期羁押问题,同时对五被告取保候审。

作者: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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