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 18019983735;
电 话: 0551-63651164;
传 真: 0551-63628874;
E-mail:lughua@126.com;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石门交口尚泽大都会B座1601
发布时间:2011-7-23 阅读:2142 次
昨晚凌晨两点到北海。为今天(7月21日)会见。
今天上午,与“北海四律师案”失陷律师杨在新为之无罪辩护的被告人杨炳棋的父母见面。之前只是与杨炳棋的父亲杨润芳老人通过电话,表示愿意接受委托担任杨炳棋的辩护人。虽然之前杨润芳已经通过其他律师转交给了我相应委托手续,我还是决定先与杨润芳见面,经过交流并建立信任之后,再将委托手续提交法院。
与杨润芳夫妇的见面中,我表示已经看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和起诉书,同意接受委托为杨炳棋作无罪辩护。我向两位老人表示祝贺:全国这么多律师在关心杨炳棋等人的案件,那么多律师来为杨炳棋等人辩护,这是他们这些被告人家庭的幸运。我希望他们相信律师,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其儿子杨炳棋公正。两位老人向所有的律师表示感谢,并表示坚定信任律师,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不会解除对我的委托。
中午吃饭时,朱明勇律师报告了其上午到看守所会见裴金德的奇遇:其上午在北海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裴金德时,多名警察在场陪同,约两小时的会见中,裴金德一句话没说,嘴唇直哆嗦,手指一直偷偷地指向门外监视会见的三个警察。
听了朱明勇律师的介绍,我在想,我下午的会见不会也遇到这种情况吧?
鉴于,之前房立刚律师到北海市看守所会见,被要求先到法院确认辩护人身份;其他律师到北海市看守所会见裴金德等被控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被要求到法院开具同意会见的通知,我决定下午先去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下午,朱明勇律师等多位律师随行前往北海市中院,然后陪我去会见,说是为了保护我的安全。老朱是少林弟子,有功夫的。
到北海中院提交委托手续是时,两位法官非常热情地给予了接待,表示办案中遇到什么困难,可随时跟他们联系。陪同前往的朱明勇律师则要求法院再开具一个同意会见的通知,准备再次会见他的当事人裴金德。
要不要也先让法院给我开具一个“同意会见”的通知,持着去北海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我想了一下,还没去看守所,人家也没对我提出这种要求,我就让法院开这样的“同意会见”通知,岂不是想着会被强奸,先脱了裤子等着?于是,我决定不让法院开这样的“同意会见”通知,直接去看守所。
在多位律师陪同下,到北海市第二看守所。大家担心的朱明勇等律师在北海市看守所会见遭遇所谓“被害人亲属”围攻的局面没有出现。
向看守所大门口的值班民警表达了会见要求,出示了律师证和委托书后,其让听候通知。等了十分钟左右,我被允许进入看守所大门。然后,我被告知,所带的包、手机等一应物件需要存放在大门口的保险柜里。这种地方无需讲理,我照办。带了一沓笔录纸及部分卷宗材料进入会见办公区。
向律师会见登记窗口递上委托手续,作了登记后,被安排进入律师会见室。
在律师会见室,大门口同意带入的卷宗材料又被要求存放在看守所的储存柜里。我照办。
准备会见记录用的两支签字笔,似乎也被当成了间谍器材,被告知不能使用,要存放在看守所的储存柜里,得用看守所提供的笔。我照办。
我的肚子和胸部有些突出,似乎也被怀疑有问题,被要求安检。我配合。
被警察用机场用的那种可以在人身上到处乱杵的装置在身上杵了一通后,我的身体被证明为正常。
杨炳棋被带到律师会见室。准备开始会见。我身后两名警察,隔着栅栏的对面杨炳棋旁边一名警察,还佩戴着录音录像装置。杨炳棋身后的门外,通过带格的门窗,我还模糊看到一个人的面部和小腿。在整个会见中,这个模糊的人始终站立着。
律师会见不受监听监视。我提出异议。身后的警察说是看守所的,他们执行的是他们的规定;对面的民警说是杨炳棋的管教,要负责杨炳棋的安全。
会见无奈在监视中进行。
朱明勇律师会见的奇遇,在我对杨炳棋的会见中复现。
对杨炳棋一个多小时的会见中,杨炳棋始终低着头,不说话,似十分恐惧。只有我问其是否杨炳棋时,其略点了下头;问其为什么不说话,其低声表示“问题太复杂了”;问是否收到起诉书,低声说“收到了”;问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是否有意见,其低声说“有意见”;问我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其是否有意见,其表示“没意见”;让其如实陈述案情,其表示“说不清楚”;问其就我将作无罪辩护没有意见是否有证明其无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需要律师调取,其小声说“该说的以前都说过了”;问其有什么话需要让我带给其父母,其摇摇头。对我大量的提问,杨炳棋均不作回答。虽然经我一再做思想工作,其仍然保持沉默。
会见结束,我向杨炳棋表示遗憾,为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同时,我表示还会来会见他,希望他放下思想包袱,不要有顾虑,争取在下次我来会见时,能够回答我的问题。
在这次会见中,唯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监视会见的警察居然知道“沉默权”这个概念。就杨炳棋的沉默,我问其是否因为有警察在场,才对回答我的问题有顾虑,杨炳棋不作回答,而警察却说我这是对被告人作诱导问话。而我多次向陪同会见的警察提出抗议,认为他们对律师会见的监视导致了被告人不敢回答问题,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求他们回避,在场监视会见的警察则表示,被告人有沉默权,他可以不回答律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