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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8-12 阅读:2589 次
时代周报记者 黄昌成 发自广西北海、南宁
在蒋年海的父亲蒋万芝看来,儿子遭受的这场牢狱之灾,是北海市公安机关一些办案人员在“破大案立大功”这一想法的驱使下枉法办案的结果。他坚持上告,终于在8年之后等到了公正的判决—2007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蒋年海无罪。
在蒋年海出事之前,蒋家的海鲜水产生意在北海市首屈一指,拥有2条渔船、4辆运货车,工人近百人。如今10年过去,由于上诉8年的巨额花销,再加上由于蒙冤而无心经营,蒋家的水产购销部只剩下三五个工人,规模大不如前。
“我儿子这个案子与北海四律师被拘案很类似,只是在时间上相差了10年。”8月8日下午,位于白沙桥的海港码头海风阵阵,年近60岁的蒋万芝一边打开电脑一边说,“我已经在网络上跟律师团成员伍雷说,让他有空到我这里坐坐,我要用最好的海鲜来招待他。”
“渔霸”是这样诞生的
2000年10月2日上午9时,蒋年海与水产购销部的几名员工一起来到北海外沙桥码头收购海鲜。随着驾驶北海00511快艇的王良远将快艇停靠码头,彻底改变蒋万芝一家命运的一刻亦悄然降临。
为了收购王良远的弹虾,蒋万芝的员工陈志源等人与另一收购商高挺尧的员工陈廷华、王福等人发生争吵,“此时蒋年海也上到该艇上参与争吵”。
随后发生的事在各方的表述中发生了分歧。蒋年海坚称自己没有参与和指挥斗殴事件,麦亚晚和谭显华也非其公司员工,“是局外人麦亚晚前来帮助陈志源,被高挺尧员工王福压在身下挨打,麦的朋友谭显华见状,从岸上跳上船,捡起鱼船上的冰凿,将王福刺伤”。
“我没有参与打人,再说这顶多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王福当时验得的也是轻伤。”蒋年海说。
但接下来事态的发展却令蒋万芝一家始料不及。在打架事件发生20多天后,公安机关对王福补作了伤情鉴定,结论是由原来的轻伤变为重伤。
时间来到2001年1月7日上午10时,已经收完海鲜的蒋年海正在家里休息,他接到一个船主的电话,得知码头这边有几十斤红蟹要出售。
“因为当天收到的红蟹比较少,所以我就过去了,刚刚到达码头,正在海南旅游的父亲就打电话给我,说在铺头的七八个工人都被警察捉了,问我有没有事。”蒋年海回忆说,“我赶忙四周看了一下,发现有3个警察朝我走来,就对父亲说:我也快被捉了。”
被押上警车后,警察得知其是蒋万芝之子蒋年海,大喜过望,连忙拿出手机,跟电话的那一头汇报说:“领导,我们捉到大鱼了。”
北海市公安局在提交北海市检察院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认为,在蒋年海的指使下,郑显高、黄健锋和谭显华、叶维旺、麦亚晚、谢国华、沈亚华等持刀、棍等凶器攻击陈廷华等人,其中,谭显华用刀连刺王福八刀,致王福重伤,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蒋年海等人是否触犯法律的相关问题上,北海市检察院曾与北海市公安局存在分歧,并于2001年2月13日和3月7日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也是在2月13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当天,北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下发劳动教养决定书,以寻衅滋事为名判蒋年海、郑显高和谭显华等7人劳教3年。
蒋年海等人不服,故申请复议。然而就在7人申请复议过程中,蒋年海和谭显华又被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北海市公安局逮捕,并于当年5月10日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起诉至同级法院。
而在当年4月份,第三次全国性“严打”活动拉开序幕,在此背景下,北海市公安局将对蒋年海的抓捕视为己方打黑除恶的重大成果。
在2001年4月10日出版的《人民公安报》中,一篇名为《来自“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报告》这样写道:北海市公安局抓获以蒋年海为首的“渔霸”恶势力团伙后,有关人员以专案组执法不公等为由到有关部门告状,通过各种关系要求放蒋年海一马,同时利用地方报纸对公安机关办案进行不客观的报道,并打电话威胁公安局领导和民警。面对种种压力和干扰,北海市委主要领导表态,对这些黑恶势力要坚决一查到底,并严正警告有关人员,使办案民警有了坚强后盾,他们说:“有党委、政府领导撑腰,我们还怕什么!”
“在当年的5月31日,也就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前一天,我在看守所里看电视,突然在中央台新闻中看到自己的头像,并说我已经成了独霸北海海鲜市场的‘渔霸’,顿时觉得五雷轰顶。”今年8月9日,蒋年海对本报记者回忆说。
宣判后,法官向他道歉
2001年6月24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蒋年海、谭显华有期徒刑7年。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另一被告人谭显华曾供述,争吵发生之时,蒋年海带领郑显高等人过来,并说:大家齐上把他们打了;而在艇上打架时,蒋年海在一旁指挥。工人郑显高也在警方的一份问询笔录中证实确有其事。
“他们说我用沙田话来指挥打架,这是为我量身打造的圈套。”蒋年海说,自己虽然出生于北海市合浦县沙田镇,但自幼在合浦县城读书,后来又到南宁读中专,“根本不懂讲沙田话”。
早在1997年,蒋万芝就离开合浦,在北海市租赁渔业基地场地1000多平方米作经营水产品使用。而蒋年海在1998年10月份由广西轻校毕业后,曾分配到北海市侨港镇盛华公司工作,并在一年后离职。
在蒋年海被定为“渔霸”后,中共乔港镇党委还曾于2001年6月8日出具过一份证明,证实蒋年海在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思想作风正派,“无参与过其他非法组织行为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
“当时辞职的原因是公司里比较清闲,工资也低,父亲也劝我回家里帮忙。”蒋年海说,“那时家里的水产生意做得非常红火,父亲打算让我熟悉情况后,到上海去开拓市场,但没想到回到家里一年之后,我就成了渔霸。”
一审判决之后,蒋年海不服将案件起诉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蒋年海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17份新的证据,证明谭显华和麦亚晚在事发时并非蒋万芝的员工。
而另一被告人谭显华当庭翻供,称自己刺伤王福是因为看到自己的朋友麦亚晚被打,并非蒋年海指使:“在一审时我没说实话。因为关系到蒋年海,办案人员提醒我说,如果说是蒋年海指使,对我有好处。我现在说的才是对的,以前说的都是假话。”
而据被判处劳教的郑显高讲述,北海市公安机关对其问话只有3次,但却得出4次笔录,并说自己曾遭受刑讯逼供:“他们拿出一个手摇电话机,将我的手、脚用铁链捆住放在沙发上,手是反拷,脚是蹲着并被绑上电线,一个个子较高、肤色较白的警察摇动电话机电击我,我被电击倒,手被扭着不省人事。”
“那时候在庭上听到这么多对我有利的证据,以为可以无罪释放了,但没想到法官还是判我有罪。”蒋年海说。
2001年11月20日,北海市中院下达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蒋年海指挥并参与殴打的事实清楚,但“对王福的伤情认定为重伤,对上诉人蒋年海以及原审被告人谭显华的量刑不当”,改判二人有期徒刑3年。
“在法官给我宣读判决书之后,一个法警踢了我一脚,骂我‘年纪轻轻就成了渔霸’;在一旁的法官批评了他,并说给我道歉,这个判决并不是他的意思。”蒋年海说。
冤案办理者获升迁
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决心要为儿子洗刷冤情的蒋万芝,请了19名律师层层上告,花费近百万,终于在2007年12月10日将案件翻了过来—当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布蒋年海无罪。
广西高院认为,在争吵事件之后,蒋年海已经到了另一条船上收海鲜,并没有参与后来的打斗行为,虽有谭开标等人证明其掉到海里后被蒋年海在码头上用木棍砸中,但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且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蒋年海当时在指挥和指使打架,蒋本人也从未供认。
在审判判决书中,广西高院还特意指出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原审被告方谭显华以及蒋年海方的郑显高等人后来都作了相反证言,并辩称被指名问供和刑讯逼供。“同时,经北海市公安局纪委调查,证实部分辨认笔录是已辞职的原民警杨锐冒他人之名所签的。”
而蒋万芝则将制造冤案的矛头直指当时任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北海市打黑办主任唐敏。在2003年的《广西政法报》刊登《唐敏—打黑除恶一尖刀》中,曾这样呈现出二人的冲突:2000年底,他(唐敏)在查以蒋年海为首的渔霸团伙时,颇有权势的蒋父也用过这一招,在利用媒体对办案进行不公正的报道和诬陷来阻止警察办案后,他曾警告过谭敏:有权不要用尽,给自己留条后路。
随后,唐敏曾一度以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兼任合浦县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
“他这是用媒体抹黑我,”蒋万芝说,“他本来是想用打掉我儿子这个‘渔霸’来获取上升的资本的,但这几年来,因为到处告他,他没能够得逞。”蒋万芝说。
但令他气愤的是,另一个办案民警潘晓波,却丝毫没受到这起冤案的影响,屡获提拔。
据该案的法律文书显示,潘晓波原为北海市刑侦支队民警,曾多次审问郑显高,在过去的10年时间里屡获提拔。
据蒋万芝讲述,2005年北海市纪委要提拔潘晓波为办案室主任前夕,他曾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其进行控告。被组织部的官员告知:蒋年海的案子法院已定罪蒋年海,如果你能翻案,不管他升到哪里都能把他抽出来。
2007年蒋年海被判无罪,次年,潘晓波被提拔为合浦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蒋万芝又一次到市委组织部告状,但徒劳无功。
“当初办案的不少官员都升了官,案件翻过来后,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受到处理,而我们家的生意却是一落千丈。”蒋年海感慨地说。他身材瘦削,外表斯文,只有头上些许斑白的头发证明其曾经历尽沧桑。
“在进看守所的一个星期内,我有了这个白头发,但却忘光了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亲朋好友的手机号码。”在重获自由之后,他甚至离开了北海这个是非之地,来到南宁重操旧业。
“父亲在北海收购海鲜,然后发到南宁由我来销售,只是生意规模已经远远不如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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