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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周刊: 北海律师团为谁而战

发布时间:2011-8-17   阅读:1831 次

合肥律师网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5日13:44 京华周刊  

继李庄案之后,北海律师案再次令社会神经紧绷,它加剧的绝不仅仅是律师群体的执业风险,更让每一个公民都怀揣深切忧虑:当律师辩护权不保之时,谁来为我们把持权利的底线?

被逼到墙角的刑辩律师

这起普通刑事案件如一部悬疑大片,反复刺激着公众情绪——它直接导致四位律师被抓,继李庄案后,又一次让刑事辩护律师群体意识到前所未有的执业危险。

朱中原

8月6日深夜,一份《延期审理决定书》送达北海律师团手中,裴金德等故意伤害案延期审理。

此时,数十名全国各地的律师已踏上飞赴北海的航班,欲见证原定8月8月的庭审。

这起普通刑事案件如一部悬疑大片,反复刺激着公众情绪——它直接导致四位律师被抓,继李庄案后,又一次让刑事辩护律师群体意识到前所未有的执业危险。

案件发生在中国西南边陲北海。起初是一桩普通杀人案,然后逐渐演变成震惊律师界的案中案。它牵连的律师之多、规模之大、影响之广,当为近年之最。

一切缘于广西北海村民黄焕海被杀。村民裴金德、裴贵、杨炳棋、黄子富等人随后成为被告人,四人一审时除黄子富外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在二审时,由于辩护律师的法律援助,四人中前三者均翻供,而黄子富一直不承认犯罪事实。

北海市检察院随后以涉嫌“伪证”为由将为上述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的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等四名律师拘捕。杨在新向北京律师杨金柱求助。在他安排下,以陈光武等为代表的律师团一行10人,随即奔赴北海调查此事。但未曾想,遭到不明身份者的袭击。

案件继续发酵。7月21日,当朱明勇律师及周泽律师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在高度紧张状态下拒绝回答律师提问,在场警察竟然说,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他可以不回答律师的问题。

律师谭敏涛愤怒地质问:沉默权制度不是拿来对付律师的,而是被告人针对警察审问时享有的拒绝回答权利,法律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是防止警方诱供,防止侦查机关刑讯逼供,防止公安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而设。而如果北海公安真的懂得沉默权制度,何不将沉默权适用于侦办四律师案及原伤害案件呢?何不采取零口供的方式侦查原伤害案件呢?何不给我们演练一次沉默权制度在北海的试水呢?

谭敏涛说,当事人在面对为其辩护的律师时,当事人还用得着沉默吗?“我想,这个问题不需要高深的法理来解释,三岁小孩都能明白。”

这一连串的案子在律师界及舆论界引起的震动是不言而喻的。由此,北海律师案中,表露出中国律师的群体性焦虑。于是,“北海律师团”采取一种在常人看来极端、无奈但又最不坏的方式——借助媒体进行舆论轰炸——其实他们心里也没底,但即便是这样,也要孤身犯险,放手一搏。

当然,这其中,每个律师方式迥异。杨金柱表现出了一种血性和愤慨,陈光武表现出了充分的理智与克制,陈有西善于借助体制内的行政力量,扭转局势,而斯伟江则痛陈当今律师体制的尴尬与无奈。

尽管行事方式迥异,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夙愿:行走于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的轨道之间。

一位知悉案情的法律人士所说,如此简单的案件,却被北海方面搞复杂了。端赖于北海立功心切,急于定案,但不想却弄巧成拙。正因如此,“律师团”此行之目的,或许并不是要为整个案子翻案,更不是要制造伪证,只是履行法律的正义。

正如李庄所说,律师作为刑法第306条的受害群体,除了呻吟,不能不发出呐喊,尽其份内职责,虽败,犹荣,何况,胜败未可知!

毫不夸张地说,区分社会野蛮与文明,律师能否充分发挥功能是一把重要标尺。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茨有一段经典论述: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力的抗衡和平衡。正是律师与控方之间力的制衡,才能够减少冤枉和司法权的恣意。

在法律框架下,律师是唯一站在公权力对面,为公众做无罪或罪轻辩护的人。纵观世界各国,无不把获得辩护权规定为被告人首要权利。然而,刑法第306条却如同一把利刃,时刻悬在中国律师头顶,让他们怀揣着恐惧行走于崎岖的法治之路。

“律师伪证罪”已让众多律师因辩护身陷囹圄,它将刑辩律师逼到了法治的墙角,见证被告人遭到审判,却难伸辩护援手。

继李庄案之后,北海律师案再次令社会神经紧绷,它加剧的绝不仅仅是律师群体的执业风险,更让每一个公民都怀揣深切忧虑:当律师辩护权不保之时,谁来为我们把持权利的底线?

来源:京华周刊

迟夙生:为律师争取空间

北海之战是律师界背水一战,一旦战败,律师刑事辩护全线崩溃。

本刊记者 刘堃

8月4日,迟夙生一大早就匆匆赶往位于人民大会堂西路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在见到立法委员会主任黄太云后,将一份厚厚的材料交到他的手上,语速极快地说:“不想看见制度崩溃。”

这份材料即是被外界称之为“北海律师事件”的调查报告,其中包括迟夙生自己调查的内容、北海律师的情况反映以及一张记录律师遭遇的视频光盘三部分内容,从7月20日迟夙生到广西北海实地考察开始,历时十五天完成。

作为参与本次事件中的唯一女性律师,迟夙生的刑辩律师生涯已经32年。在担任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她多次参加立法工作。得知北海律师集体被抓的消息后,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惊”。

调研报告诞生记

“7月20日,我到北海的时候是做好准备挨打的,速效救心丸就在包里放着,伍雷(李金星)和陈光武的伤我都看了,胳膊上还带着血印。”8月4日下午,迟夙生接受《京华周刊》记者采访时,抬起胳膊指了指大概位置。

从齐齐哈尔经过北京辗转江苏连云港再到北海,迟夙生当日到达时已是晚上九点多。今年已经55岁,患有糖尿病和心脏病的迟夙生下飞机后先吃了降糖药和速效救心丸,以备不测。

“不测”没有发生。迟夙生的到来令“北海律师团”倍受鼓舞。当晚,律师团十名成员和迟夙生聚在一起,“一边互相拥抱,一边感慨艰难”,初见时的场面至今让迟夙生仍然动容。

“陈光武还大我四岁,但也大姐大姐的叫我,那时候大家真是凝聚在一起了。”迟夙生说,这也是此次事件令她感动的地方,支援“北海”的律师都是全国赫赫有名的大律师。“陈光武、朱明勇、斯伟江……”

当晚迟夙生还请在场的律师一起吃了顿饭,“你知道吗?他们那时吃饭都会被人骚扰,被‘陌生人’把碗抢走。”正式的调研即是从这顿迟来的晚饭上拉开序幕,大家讲述的时候,迟夙生迅速地记录。饭后大家又到宾馆继续商讨,一直谈到半夜近两点。

“我记了十多页。最后还商量出急需我解决的两点,第一,解决会见难的问题,25号开庭,22号了还见不到人,这官司怎么打?第二,要把立源酒店殴打律师的录像拿到手,律师不能白挨打。”

第二天,迟夙生通过人大系统约见了北海市公安局刑侦副局长朱辉等人,但效果并不理想。“他们一排,我们一排,中间是一张长桌子,就像谈判一样,纠缠于律师该不该出示身份证等问题,整个过程就是胡闹。”迟夙生回想起当时的约见场面时,依然觉得悲凉。

与此同时,全国还有很多律师纷纷赶到北海,甚至一位广西南宁的女性律师打来电话,要求与她一起调研,“当当帮手”,而有些律师一时间没有具体事务,就为调研提供思路。

三天后,迟夙生返回齐齐哈尔,开始撰写调查报告,十五天后她将报告递交给黄太云时,说了这样一句话:“不想看见制度崩溃,因为北海之战是律师界背水一战,不同于李庄案,一旦战败,律师刑事辩护全线崩溃,将再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刑事辩护。”

刑辩空间的博弈

北海之行后,迟夙生更加确定了这样一个认知:“律师的刑辩空间越来越小,地位也越来越低。” 

因为此行,迟夙生真正了解到的情况是陈光武和伍雷被打的时候,警察就在酒店门外,但是不管;在她约见朱辉时,警方就像平时视察下级工作一样,同时,律师被打的录像也以保密为由不给他们,酒店方更是迫于压力不敢给。

并且在此之前,朱明勇赶到北海介入案件时,检察院说他没有权利辩护,因为公安局已经安排了两名当地律师,但事实上,当时这两名律师并没有与被告家属或者被告人签委托协议,仅仅是一种“跟着”的状态。

为了在“铁板”般的刑辩空间中寻得一丝“缝隙”,迟夙生在见完朱辉后,又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走访了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次两家单位口头上表示了“要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但中级法院的有关办案人员隐约表示,裴金德故意伤害案律师的期望值不要过高。

为什么空间会如此狭小?

迟夙生有自己的答案:一是总给律师讲政治,二是干部违法得不到追究,所以越来越严重,当公权力越来越扩张的时候,律师代表的私权利也就越来越小。

“北海就是这么宣示的,我就不按法律办,你能把我咋地。所以全国的知名律师都前仆后继地赶往北海,这是在为整个刑辩律师界争取环境空间。”

据了解,近些年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多数都会遇到“会见难”、“阅卷难”、“递交委托手续难”等问题,此次北海案件更是集中体现。

对于有可能“空降”在律师身上的“诬陷、串供、为证”等多种灾难,在这次北海律师维权案所有律师也都心中有数,尤其警惕刑法第306条规定的伪证罪,因此每走“一步”都有视频记录。

“他们真是刑辩的高手,警察成天拿摄像机录着,都找不出他们的问题”,迟夙生说,“我去北海后也跟这些律师们讲,不要寄希望于修改刑法第306条了,大家就必须这么作战了!”

京华周刊:这次北海律师群体想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迟夙生:就是合法的行使我们的辩护权利,维护被告人的被辩护权利,这就是我们的最高目标。被告人该有罪就有罪,该无罪就无罪,大家都公平地能够从谈证据的角度上来完成各自的工作,其它任何奢望都没有。

京华周刊:您觉得在通往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最大的阻力是什么?

迟夙生:是人治大于法治的问题,由此导致法律不能正确实施,从而不实施法律的人就受不到追究。还有一个问题是“命案必破”,之前不就因为这点把一起命案顶在一精神病头上了嘛,所以冤假错案越来越多。

京华周刊:这个过程中最大的风险在哪里?如何抵御和预防?

迟夙生:指使他人作伪证,因为这一点非常容易被人陷害,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代理人的伪证罪,所以当事人一翻供就是你的问题了,并且现在也没有抵抗和化解的办法。

京华周刊:你怎么看饱受争议的刑法第306条?

迟夙生:我刚刚参加了刑事法的一个立法研讨会,也见了黄太云。我就明确地告诉你,我们国家对刑法第306条的态度,坚决保留,不可能废除,你必须面对现实。实体的公正实际要靠程序的公正来完成,我们就只能在程序公证上再研究问题了,不要考虑306条了。

京华周刊:刑事辩护律师的风险,可能带来何种后果?

迟夙生:不再做刑事案件,有的甚至结束了律师生涯。律师不再做刑事案件,影响的绝不仅是律师队伍,而是全体公民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京华周刊:这次刑辩律师受到限制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迟夙生:这个很复杂,不光是司法制度的问题,和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有关。

律师就产生于私权利与公权力的对抗,这也是其核心价值。在对抗中不越位,不侵害权益,这也就正义了。

来源:京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