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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8-19 阅读:1822 次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研讨会今天在山西太原召开。来自全国近20个高、中级人民法院的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劳动法理论知识的一线法官参加了研讨。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大量劳动争议纠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面临新的要求和压力,特别是在适用上述两部新法审理案件时,遇到了法律适用上的一些难题。为统一司法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两部新法颁布后,即着手制定起草相关司法解释,在2010年9月颁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后,马上又着手起草第四部司法解释。为广泛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使解释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了这次会议。与会的近30名代表对本解释稿逐条进行了认真、细致、热烈的研讨。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