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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8 16:52:56留言标题:我们没有离婚,我能向男方要小孩抚育费吗?
我与男方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女儿,一家人和和美美。可自从2005年2月男方下岗后,我们两人便因家庭经济问题经常争吵。后来男方搬出在县城租房,独自生活。自此,也就不再管母女俩的生活。我靠在村里做小工挣钱维持生活,可随着女儿的长大,实在无力抚养。我能要求男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育费300元,其中包括奶粉费、租房租金、衣物等。
站长回复: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有权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拒不支付,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 2009/6/8 16: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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